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货车驰过路人倒地 证据不足仍获赔
2015-04-12 19:47:39 来源: 作者: 【 】 浏览:904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货车驰过路人倒地 证据不足仍获赔

  一辆货车经过后,刘女士倒地受伤,左脚拇趾趾骨粉碎性骨折。交警经过调查,无法确认货车与刘女士有无接触。刘女士将货车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货车的经过与刘女士受伤有因果关系,支持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刘女士证据不充足仍胜诉。

  交警:无法认定有无接触

  2010年11月3日下午,刘女士骑电动车经过郫县317国道乐百氏公司门口一施工场地时,恰逢张某驾驶货车经过,刘女士倒地受伤。随后,货车停下,刘女士被送到郫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刘女士左脚拇趾趾骨粉碎性骨折,共住院97天。2010年11月13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无法确认张某驾驶的货车与刘某的电动车在事故发生时有无接触,未能查明事故原因,无法划分责任。2011年2月15日,刘女士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刘女士称,货车将她撞倒,导致脚趾骨折,要求货车方承担事故责任。而货车方却认为,车并没有接触刘女士,不该承担这一责任。因协商未果,刘女士将货车司机张某、车主高某、保险公司起诉到郫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赔偿。

  法院:因果关系成立

  法院认为,因张某在驾驶时未履行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刘女士为避让张某驾驶的车辆倒地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刘女士在远处已看见所经过的路段正在施工铺路的情况下,仍然骑电动车进入施工现场,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也有过错。张某与刘女士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

  法院判决,认定张某驾驶货车与刘女士受伤有因果关系,刘女士获赔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在无证据证明有其他外力致刘女士受伤的情况下,张某的货车未与刘女士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刘女士受伤,对其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维持一审判决,刘女士证据不充足仍胜诉。

  相关阅读:

  山东济南律师推荐:石学军律师

  山东济南律师推荐:石学军律师 石学军律师 手机号码:13583171315 执业证号:13701201310266469 执业机构:山东商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邮 箱:1012496906@qq.com 律师简介 石学……[更多]

  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推荐:石学军律师

  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推荐:石学军律师 石学军律师 山东 济南 手机号码:13583171315 执业证号:13701201310266469 执业机构:山东商诚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邮 箱:1012496906@qq……[更多]

  踩到饮料瓶致刹车不灵使1死1重伤

  踩到饮料瓶致刹车不灵使1死1重伤 陈某无证驾驶一面包车快速行驶途中,想踩刹车减慢车速避让行人时,没有注意放在换档处的一个饮料瓶已翻滚到脚刹处,他踩到饮料瓶上,刹车没有起到制动作用,结果,面包车撞上行人,致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今年41岁的陈某无……[更多]

  六龄童横穿高速路被撞死司机担次责

  六龄童横穿高速路被撞死司机担次责 6岁男孩和小伙伴穿过破损的防护网,横穿高速公路,不幸被飞驰而来的轿车撞死。事后,男孩的家人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车驾驶员被判赔12万余元,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判赔11万元。 赵……[更多]

  恶意宣告配偶“死亡”与他人结婚获重婚罪

  恶意宣告配偶死亡与他人结婚获重婚罪 恶意宣告配偶死亡与他人结婚获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周某诉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下一篇吴某诉黄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