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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缠胶带照具备肖像权
2015-04-12 18:20:4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618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脸缠胶带照,实在是太吓人了。谁能想到脸上缠了胶带之后会变得多么恐怖?看到这些脸缠胶带的照片就明白了。这种惊悚的搞怪行为却得到了大家的追捧,五千多名粉丝争相分享,表达着他们内心的创意。脸缠胶带照虽然新奇,但是别伤害了健康才是真的。如果胶带缠得不好,这可是要窒息的节奏啊。

  据某媒体报道,近期,某大学生在其“脸谱”网站主页上发起了一项疯狂奇特的自拍活动。参与者用透明胶带将自己的脸部捆绑起来,看起来好像面目狰狞的食人魔,并点名要求其他朋友也加入其中。在短短24小时内,这些缠有透明胶带的疯狂自拍照吸引了5000多名粉丝,大家争相分享。

  该大学生用胶带将自己的脸缠住,以此打消人们对传统自拍照的厌倦。出乎她意料之外的是,这一看似疯狂的自拍活动迅速得到响应,仅在5小时内便有 18000名粉丝关注,那些夸张搞怪的照片也在网上纷纷被转发。对此,该生称,这样的活动任何人都可以参加,无需担心会冒犯他人,而只为了博得一笑。

  脸缠胶带照火了,这是否侵权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脸缠胶带照肯定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媒体上传播这些照片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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