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与医疗过错的标准比较
2015-04-12 18:20:0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53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当患者被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后,患者及其家属无论是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索赔标准,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笔者作为从事医疗事故代理的专业律师,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以笔者所在地的司法实践为参照,抛砖引玉,敬请斧正。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律师提示: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患者及其家属一般对医疗费没有异议,患者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主治医院的转院证明。未经许可,患者不得擅自转院,不得擅自购药,以免主治医院以此为由,不予赔偿或减少赔偿数额。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注意的是,患者原发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或与医疗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得主张。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提示:2008年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816元,月平均工资为2068元。非事故发生地的患者及家属应当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主张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

  如果患者的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律师提示:焦作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20元/天;非本地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准。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提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陪护费标准予以统一,不同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护理费标准,可以说是一大进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陪护费标准参照的是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等同。

  2008年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816元,月平均工资为2068元;非本地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主张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律师提示:2008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8837元,每天24.21元/天;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3044元,8.33元/天。

  非非本地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主张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律师提示: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用具费原则上以普通适用的国产器具标准配置;如果残疾用具费的配置有更换周期的,可以计算到80周岁,在协商或诉讼时一次性主张。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律师提示:丧葬费按照事故发生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08年河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750元,六个月的工资为10500元;非本地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以医疗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律师提示: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要求是患者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对于有其他生活来源(如离休金、退休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收入)的被扶养人则没做限制。

  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被扶养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2007年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30元/月。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律师提示:交通费根据患者及其家属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表现为机票、火车票、出租车票、地铁票和公交车票等。对于机票的承担,要求患者的病情紧急,患者及其家属不得已而为之。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律师提示: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律师提示:2008年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8837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3044元。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