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划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
2015-04-12 20:04: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15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划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划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相关阅读:

  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

  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 一、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决定了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间接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费等赔偿项……[更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评定,伤残鉴定不公平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评定,伤残鉴定不公平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更多]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更多]

  关于本案被告人秦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审的辩护词

  关于本案被告人秦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一审的 辩 护 词 尊敬的合议庭成员: 接受本案被告人秦某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指派马晓明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秦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银川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涉嫌交……[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如何申请交通事故评定,伤残鉴定.. 下一篇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划分,交通..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