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陈德光律师-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
2015-04-12 20:00:4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77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1、 除未查获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法帮网嘉宾律师:

陈德光
  河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兼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公安专业背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经先后担任焦作市净化设备厂、河南汇银纺织有限公司、焦作市华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武陟县建委、焦作汇银纺织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曾先后参于、承办了焦作市净化设备厂、河南汇银纺织有限公司、焦作汇银纺织有限公司、焦作市华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改制,武陟县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等非诉法律事务; 成功代理多起民事案件使法庭几乎全部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成功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辩护,有的使其无罪释放,有的得以缓刑。 具备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有着稳健高效、细致严谨的办案风格,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技巧深得委托人称赞。 座右铭“追求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相关阅读:

  许芸律师-交通事故处理两项三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两项三步骤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但事故处理并不是人人都会,要想得到合理的解决还是要懂得一定的知识的。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保险理赔的相关程序是什么?很多车主或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后,由于不懂得保险理赔程序,在盲目向受害人一方……[更多]

  罗李律师-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 什么是强制指定行为?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更多关于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相关法律知识,见下文。 【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法律……[更多]

  高少华律师-刑事拘留有无羁押期限吗

  刑事拘留有无羁押期限吗 刑事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更多]

  孙海军律师-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

  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 刑事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更多]

  徐张全律师-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规定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规定 羁押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交通事故可能出现的几种责任形式 下一篇陈立强律师-交通事故皮肤损伤十级..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