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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
2015-04-12 19:59: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90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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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

  一、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委托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损害得到赔偿要配合交通事故律师走完以下程序。

  首先原告在交通事故律师的陪同下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第二、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第三、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第四、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最后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二、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证据

  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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