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有关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
2015-04-12 19:56:12 来源: 作者: 【 】 浏览:922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有关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条件

  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交通事故民事诉讼项目费用标准 下一篇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