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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住宿并非实报实销
2015-04-12 19:56:0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42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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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住宿并非实报实销

  交通和住宿费用,只能在规定范围内索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委托代理人因就医转院治疗或来队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与社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委托代理人一般不超过3人,其费用支出标准一般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的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交通标准。

  关于住宿费,外地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或依据医疗机构意见,受伤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去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的部分应予计算,但不能超过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和出差伙食补助,目前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天,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要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另外,住院伙食费补助费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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