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有关事故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2015-04-12 19:55:3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07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有关事故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民法通则第168条规定: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有关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规定的介绍 下一篇有关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应如何计..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