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五种因素决定额度
2015-04-12 19:54:4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95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五种因素决定额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

  (一)受害者的伤残等级;

  (二)受害者的年龄;

  (三)肇事者的过错程度;

  (四)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划分为10个等级,由第I级(100%)到第X级(10%),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时,每级比上级相差 10%。评残后,受害者可以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向肇事方索赔。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原则 下一篇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