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常识
2015-04-12 19:53:3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76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常识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诉讼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物损证明、人身伤害的医疗费、交通费、伤残鉴定费发票,误工、被扶养人情况、伤残鉴定、死亡证明等。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特大交通事故诉讼案例分析 下一篇交通事故处理的诉讼时效是什么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