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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要提起行政诉讼?
2015-04-12 19:51: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918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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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要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交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只是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而不是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提出质疑。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调取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卷宗,由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做出新的责任认定。

  因此,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无须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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