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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
2015-04-12 19:50:09 来源: 作者: 【 】 浏览:87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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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置

  对发生的前期处置

  1.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作为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

  标明位置),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也应予以协助。

  2.怎样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没有到达现场前,遇移动事故受伤者送医院抢救时,要对伤者的躺卧位置和姿态设置标志。总之,凡有必要移动现场任何有关事故的物品,包括人、车、散落物品等,都应标明原始位置的标记。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切勿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医院。

  3.肇事司机驾车逃跑怎么办?

  交通事故受伤者或目击者,在发生事故后,首先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肇事车辆的外部特征,立即报警。遇肇事司机驾车逃跑,应注意保护原始现场,保全物证,及时报警。对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将予以吊销驾驶证从严处罚。对举报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4.肇事当事人怎样自我保护?

  事故发生后,在公安人员没有到达之前,肇事司机除了打电话报警外,应设法叫单位同事或亲友前来协助。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权扣押肇事车辆以及各种证件。公安机关暂扣车辆及证件时,应给当事人开据暂扣凭证。暂扣凭证应有执行机关及执行民警的印章。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一) 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二) 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申请,可以由其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里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⑴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⑵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⑶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⑷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⑸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①Ⅰ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②Ⅱ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③Ⅲ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④Ⅳ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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