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勘察现场的规定
2015-04-12 19:49:0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21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勘察现场的规定

  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 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属车辆管理部门。

  (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

  (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

  (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清除障碍,恢复交通。

  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相关阅读:

  浙江宁波律师推荐:马科辉律师

  浙江宁波律师推荐:马科辉律师 马科辉律师 手机号码:13777059411 执业证号:13302201110188634 执业机构: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拆迁安置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地 址:宁波市彩虹南路223号彩江大厦3楼 邮 箱:961509300@q……[更多]

  浙江宁波拆迁安置律师推荐:马科辉律师

  浙江宁波拆迁安置律师推荐:马科辉律师 马科辉律师 浙江 宁波 手机号码:13777059411 执业证号:13302201110188634 执业机构: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拆迁安置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地 址:宁波市彩虹南路223号彩江大厦3楼……[更多]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中颇为重要的一道工序,现场勘查粗枝大叶,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质量,出现案件定性错误现象。严重的还会造成冤案,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身心上的伤害。 如何提高办案民警在交通……[更多]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范文

  道路记录 事故时间:19年9月11日4时20分接报时间:19年9月11时4分40分事故地点:东三环国贸桥上天气晴路面性质沥青开始勘查时间19年 9月11日4时55分结束勘查时间19年9月11日6时30分简要案情钱农用三轮车,上乘赵、刘两人,由北向南行驶到上述地点时,适有李……[更多]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注意事项

  笔录 T 制作现场勘查记录的基本要求是清楚、准确,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概况,做到根据记录内容恢复现场的原始状况。为此,在记述现场地点、方位、物体之前,要选择一叙述的基准点,然后用东、南、西、北四至的方法进行叙述,不要用里外、前后、左右,以免……[更多]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责任.. 下一篇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