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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横穿高速路被撞死司机担次责
2015-04-12 19:47:3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65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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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横穿高速路被撞死司机担次责

  6岁男孩和小伙伴穿过破损的防护网,横穿高速公路,不幸被飞驰而来的轿车撞死。事后,男孩的家人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车驾驶员被判赔12万余元,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被判赔11万元。

  赵某在某新港开发区一单位上班,妻子刘某则在租住地旁开了个小卖部。平时,刘某除了在店里做做小生意之外,主要的事情就是照看两个儿子。今年6 月11日,刘某因为忙着店里的事,没太注意儿子晓明,下午,6岁的晓明带着4岁的弟弟,和邻居家的两个小女孩出去玩,四个孩子从高速一处防护网的破损处,横穿立交处匝道,进入高速主道时,一个女孩先跑过去,晓明走在女孩后面,被驾车经过的麦小姐撞到了。

  麦小姐回忆说,当时天气不好,能见度只有1公里左右,她开车由南向北行驶到立交桥附近时,左侧车道上有辆白色轿车打着灯,从后面准备超车,她的车子右侧是一辆油罐车,当时已经从她车子旁边超了过去,所以,她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左边那辆要超车的白色轿车上。就在此时,两个孩子就一前一后出现在冯小姐车前面。先出现的就是上文中提到的那个先跑过去的女孩,冯小姐当时采取了半踩刹车的措施,让开了那个女孩,但麦小姐没想到女孩身后还紧跟着6岁的晓明,等她看到晓明的时候,车离晓明只有两米远了,她赶紧拼命踩刹车,但因为距离太近,晓明还是被撞飞了六七米远。事发后,晓明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但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死亡。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晓明跑上禁止人行走的高速公路,负事故主要责任;麦小姐疏于观察,负次要责任。

  随后,赵某刘某夫妇将麦小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533713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1万元,剩余款按30%责任,由麦小姐赔付12万余元。法庭上,麦小姐的律师代表麦小姐对赵某夫妇的索赔要求基本没有异议。保险公司方面则提出了异议:晓明横穿高速公路,应该负全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机动车方60%至70%的赔偿责任,赵某夫妇主张麦小姐按 30%承担赔偿责任,符合规定,予以支持,故认定麦小姐就赵某夫妇的实际损失按次要责任即30%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遂作出开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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