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

TOP

百姓打官司门槛降低
2015-04-12 18:49:1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72次 评论:0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从4月1日起,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让诉讼费用总体上降了下来。昨天上午,晚报律师团部分资深律师来到本报,对这一法规进行详细分析。

  一、劳动争议案件只收取10元诉讼费。

 
  新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困难群众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二、 “其他诉讼费”不再收取。

  新办法不再规定“其他诉讼费用”。旧办法中的其他诉讼费额度一般在200元左右。现在全都免了。

  三、申请强制执行,不再预交执行费。

  四、案件受理费新旧标准比一比。

  财产案件:

  新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旧标准: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离婚案件

  新标准: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旧标准: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新标准: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旧标准: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新标准: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广西侵权损害赔偿网维权律师黎明咨询热线13377201958】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 下一篇是孝女还是忤逆 上海姐妹争母亲监..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图片主题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广告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