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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让前妻回家欲点液化气罐获刑
2015-04-16 10:20: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109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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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逼前妻回家,青羊区一男子一边让14岁的女儿给妈妈打电话,一边打开厨房内液化气罐声称要自杀,期间甚至将现场照片发给妻子。近日,青羊法院公开宣判,该男子因爆炸罪获刑一年零十个月。

  2013年1月,梁勇(化名)与妻子杨婷(化名)协议离婚,之后仍共同居住。后因发生矛盾,杨婷离家出走。去年7月31日10时许,梁勇在其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蔡桥村家中,让女儿小洁(14岁)打电话劝妈妈回家。因杨婷一直未回,被告人梁勇打开厨房内液化气罐声称要自杀,并将现场照片传给杨婷。杨婷收到消息后立即往回赶,并通知村干部去现场查看。村干部和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有煤气泄出。经民警劝说,梁勇将女儿放出,之后拒不开门,并将两个液化气罐拖进卫生间,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点燃。在劝解无效后,民警强行冲入抓获梁勇。

  庭审中,梁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爆炸罪罪名不予认可,提出自己只是想采用吸食液化气的方式自杀,以逼迫前妻回家,没有威胁他人生命,并没打算引燃液化气。

  女儿小洁则称,事发那天上午,爸爸将大门反锁,并多次给妈妈打电话要求她回家,见妈妈许久没回来,爸爸便到厨房把煤气打开。小洁回到自己房间,用衣服把门缝塞住了,并把窗口打开。之后,爸爸把她的房门打开,手上拿着打火机随时要点火,一会躺到床上,一会耍手机,情绪很不稳定。小洁趁机关了煤气。到了下午,爸爸又打开煤气,在多次央求下,爸爸才打开防盗门把她放出来。

  法院认为,梁勇明知引爆液化气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仍故意泄漏液化气,欲用打火机引起爆炸,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未遂)。梁勇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其犯罪性质及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梁勇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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